疫情应对丨关于转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转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镇发改社会发〔2022〕392号

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发改委,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帮助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发改财金〔2022〕1356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许昆林省长批示“尽快落实”,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将《分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抓好政策落实,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全面逐项落实《分工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把握政策时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一系列助企纾困普惠性政策措施,积极推行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优化办事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帮助养老托育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2.市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负责做好民营养老机构和托育机构一次性纾困扶持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都能领到资金,并加强政策效果跟踪评估。

3.要加强跟踪评估,按月报送纾困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按月梳理总结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出台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及相关工作建议,形成月度总结报告。请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发改部门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度总结报送市发改委,10月工作总结首次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

联系人:夏甜静,0511-84436881,zjfgwsfc@163.com

 

附件: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