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优先支持

对设立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博士后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江苏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对符合以下推荐条件的,予以优先设立:

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智改数转”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等);

3.近三年入选省级以上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入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百企引航”行动计划企业等;

5.江苏省重点产业链、优势产业链和卓越产业链领域,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年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且在高质量就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申报要求

1.对辖区内截至发文之日三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的,各地原则上应先申请撤销后,再开展2023年度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申报工作;

2.今后不再开展园区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建以及园区类基地分站增设工作,符合条件的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可直接申请设立基地。原有开展过招收工作的园区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站,可优先申请设立基地,其余基地分站将连同原园区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并注销基地(分站)资格。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省属、中央驻苏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人社厅),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核实审核后,于截止日期前(第一批5月20日、第二批10月20日)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jsbsh@126.com。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和省重大发展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立的,可由推荐单位单独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曹燕、鲜峰,025-83236101、025-8368788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