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110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申报单位须符合省科技厅苏科高发〔2023〕110号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二、建设要求及条件
1.目标任务明确。创新联合体应聚焦重点支持领域,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自主可控、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优势产业为目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
2.资源优势明显。创新联合体由自身创新能力突出、有产业链整线,或产品整机等应用场景优势的领军企业或领先机构等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核心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等创新资源进行组建。
3.合作基础良好。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与主要成员单位前期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合作,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目标共识。
4.组织架构完善。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研发任务、职责分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制度,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
5.运行机制健全。围绕重点研发技术领域,各成员单位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经费管理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6.基本条件。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原则上2022年销售收入应在10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或者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等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创新平台。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的单位,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间形成有效互补;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专门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员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鼓励联合长三角地区核心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参与开展协同创新,鼓励外国专家团队、科研单位加入创新联合体。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新平台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进一步集成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填写《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申请书》,连同共建协议和各区推荐意见(创新联合体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提出推荐意见),于8月28日前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2.在审核申请书、共建协议和各区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合作基础、研发能力、资源配置和成果分配机制等进行深入考察,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曹轶君 025-68786261
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申请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2.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申请书.docx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