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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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的通知

宿工信发〔2022〕129号

宿豫区、宿城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现将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2〕5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中,“i创杯”大赛获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前瞻类以及转移至苏北的项目申报主体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本次不得再申报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项目除外)

(五)同一项目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七)《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入库项目,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各地财政部门配合工信部门按要求做好本地区项目入库申报。

(二)实行网上申报审核。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登录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一张网旗舰店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点击“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入库时间。网上申报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过时不再受理申报。各区工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172.23.12.6/jsjxw)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各1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各区申报项目网上审核推荐、书面汇总上报须在2022年11月26日前完成,市级工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区工信部门要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认真排查摸底,加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区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严格把关,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市工信局会同区工信部门按要求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填写《202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真实性核查表》,报省的同时提交1份至市工信局综合处存档。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工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到申报企业现场核查申报项目建设情况,核对申报项目的相关台帐、发票等资料,如发现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四)强化信用管理。开展信用核查,对近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取消其申报资格。在申报审核及后续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违背信用承诺等行为的,记录失信行为并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五)做好绩效评价。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527-84338543;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27-84363112。

 

附件:《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2〕567号)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2〕5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