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编办、南京海关开展了“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第四批)核定工作,现将核定通过的科研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至9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实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025-57715340;监督投诉电话:025-83359584
附件: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第四批)名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