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镇江市丨《关于印发《镇江市企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6-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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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围绕镇江市“四群八链”产业发展,紧扣“876”创新引领工程产业培育发展方向,推动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全面提升镇江市企业、产业的创新能力。

二、支持政策

主要支持镇江市区及参与设立引导资金的辖市内企业围绕重大技术需求与外部研发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对于达成合作的科技攻关项目,经审定后,引导资金的资助比例最高可达项目合同实际支出金额的40%,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对有多家企业参与的项目,经市科技局和省产研院审定,可按各自出资比例予以资助。

三、实施流程

引导资金使用采取“项目立项后按比例跟补”的方式实施补贴。

1.技术需求征集

常年受理,企业填写《技术需求征集表》,提交到市科技局,由市产研院汇总。

2.技术需求遴选

省产研院不定期组织专家评审,拟定重大技术需求名单,报市科技局、省产研院审定,审定后将遴选结果通知到各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1)属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或者热点问题,难题的解决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具

有重要意义。

(2)预期成果可形成自主可控关键核心技术,一定程度填补国内乃至国际空白。

3.技术需求对接

多渠道组织重大技术需求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开展对接。

4.合同备案

需求企业与方案提供方在项目任务等方面达成一致意向后,向市产研院提供合作协议及相关资料。有在研引导资金资助项目的企业,不可申请。

5.项目立项

省产研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初步拟定引导资金资助比例和金额,经审定后确定立项名单及资助金额。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6.项目资助

企业在每笔项目合同资金支付完成后,凭材料提交引导资金申请。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拨付至企业。项目到期或最后一笔引导资金申请后,市产研院组织专家核查和资金审计。

四、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企业须向市产研院提交项目完成情况,以备查验。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变更合同内容的,须报市产研院备案。对因故撤销或未能按约完成的项目,须将剩余引导资金如数退回至引导资金专用账户。否则纳入科研失信管理。

3.为保证重大技术需求的时效性,需求征集后满2年仍未寻找到技术需求解决方,该需求将不再享受重大技术需求相关政策。

五、其他事项

1.引导资金镇江市出资部分,每年由市产研院提出预算需求,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2.自2025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19日。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