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资质荣誉
一、市级研发机构新建申报备案
(一)申报类型及管理
包括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受理后即纳入市级研发机构管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2020年1月前在宿迁范围内注册,主营产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配备必需的分析试验仪器装备,拥有5人以上研发人员,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或新产品不少于1项。
二、市级研发机构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19年确认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以及2019以来纳入市级研发机构备案管理,且有意愿参加绩效评价的企业研发机构。
(二)绩效评价办法
各地科技部门按要求组织辖区内市级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工作。
三、材料报送
1.企业性质的单位申报新建市级研发机构的,由辖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扎口上报;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上报。
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10日前将市级研发机构新建名单和已建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经公示后正式行文上报市科技局。企业相关材料由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四、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周同柱 0527-84358715
市科技局科成处:李明 0527-8435857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