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农办〔2024〕17号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镇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综合执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将《镇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推进落实。
中共镇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一、工作目标
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市场治理、执法监督等作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坚持边整治、边规范、边提升,通过集中整治,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水平,生产基地、市场农产品监测抽测合格率明显提升。
二、时间安排
2024年8月至11月底。
三、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8月初)。各地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按照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迅速动员部署推进,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二)摸排整改(8月1日—8月10日)。以生产基地、农批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同步开展底数清查、集中抽检、联合执法等五大行动。
1.底数清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种养殖基地和主体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包括种养殖品种、规模、主要销售方式等,建立主体监管名录库,所有生产主体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不具备速测条件的落实合格证服务站点,包片到户、责任到人;同时,以水产经纪人为重点,通过走访种养殖户,对辖区内收储运主体开展摸底排查,围绕主体类型、属地信息、主营产品、年交易量、运输车辆和主销地区等基本情况建立名录、纳入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市场(农批、农贸)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各市场农产品的主要销售品种、进货来源(常州凌家塘批发市场的要重点关注)、本地产品入场销售情况等,所有到农批市场送货的经销商、运输车辆要进行登记备案(货物来源、人员信息、车辆信息等)。
2.集中抽检。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以重点品种(豇豆、韭菜、芹菜、青菜、茎用莴苣、肉、禽、蛋、鲫鱼、鳊鱼、乌鳢、大口黑鲈)为主,兼顾种植业、畜禽、水产其他当季品种,分别对辖区内生产基地和镇农贸市场进行定量抽检,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研判。
3.联合执法。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入口处,以水产“两鱼”为重点,兼顾蔬菜、水果和畜禽产品等,对运输车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快检和定量抽检,对于无进货凭证的一律劝返不得入场销售,对于没有合格证的进行现场快检,检测合格方能入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要立案查处,形成震慑。严厉打击农批市场外非法水产品批发交易行为,保证入市水产品源头可溯。
4.集体约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农批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开办者,进行一次集中约谈,将落实入场查验、索证索票、场内抽检等责任明确到位,切实压实市场主体监管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水产经纪人进行一次集体约谈,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进行收购、运输,按规定收取和开具合格证等要求明确到位,落实经纪人主体责任。
5.集中宣传。农业农村部门采取印发明白纸、告知书等方式,将科学种养技术、合理用药知识、不同品种易检出药物清单宣传到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入场查验、索票索证、场内快检等要求在农批、农贸市场宣传到位。
(三)集中攻坚(8月11日—8月31日)
在摸排整改的基础上,聚焦薄弱环节狠抓整治提升,做到三个“全覆盖”。
1.入场查验全覆盖。四个涉农市区内所有农批、农贸市场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市销售。
2.市场票证全覆盖。要求进入市场的所有批发户、销售者必须索要并保留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在显眼位置主动展示合格证。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或者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必须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在市场销售。
3.快检工作全覆盖。产地——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快检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品种“批批报备、批批速测”,做到农产品上市前报备、报备后必检、合格后出证、出证后销售,全力确保地产重点品种质量合格、带证上市。市场——进入农批市场的农产品“批批溯源”,附具合格凭证或经检测合格方能进入农批市场及分销至其他农贸市场;农批农贸市场要每天进行场内快检,以重点品种为主,兼顾部分应季农产品,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立即清出。
期间,各级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基地、市场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及时汇总不合格样品信息,第一时间溯源处置。
(四)巩固提升(9月1日—9月30日)
1.打造一批放心市场。严格按照农产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整改提升全市5个农批市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润州区、经开区各1个),农批市场必须是放心市场,做到入市必查验、安全可追溯、快检全覆盖。根据前期摸排和整治情况,遴选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农贸市场,通过强化农产品运输、进货、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规范化操作,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配备升级快检室,加大检测、执法频次和力度,打造一批放心农贸市场(4个涉农市区每个地区至少建立3—4个放心农贸市场)。确保放心市场里的农产品随机抽查合格。
2.培育一批示范主体。根据近两年例行监测和日常巡查检查情况,每个镇遴选确定一批生产过程规范、用药规范、合格证开具规范、责任意识强的种养殖主体,明确专人包片到户,加大巡查指导力度,形成示范典型。
3.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执法监管和技术人员专业优势,围绕生产环节、收储运环节、销售环节等开展常态化专项执法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不法生产经营者形成有效震慑。
(五)长治长效(10月1日—11月30日)
坚持边治理、边规范、边提升,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管用长效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广完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机制,进入日常工作,形成工作规范,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全力保障联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整治行动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联合建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国家和省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今年纳入全省高质量综合考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和交通部门一定要按照各自职责,统筹人力、物力,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共享信息,加强沟通协作,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3.强化氛围营造。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要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整治的宣传力度,坚持“内紧外松”,防止舆论炒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