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支持范围
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企业或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主要以文化内容为核心,从事文化内容产品的创作、研发、生产、传播、发行等业务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申报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的,需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两个会计年度);
4.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5.申报主体两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或税务资料的;
4.同一项目己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或以前年度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含已列入扶持计划);
5.法律、法规、规章或市财政部门规定不得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三)申报《扶持政策》第四条第三款“支持来苏取景拍摄电影”奖励资金的,对申报单位注册地不做限制。
三、材料报送
企业于6月30日前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线上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相应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区文旅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以及项目汇总表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市直属单位直接报送至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
四、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858号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
联系人:
苏州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处 张海萍(0512-69823049)
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 王 怡(0512-67873192)
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技术咨询:(0512-68555371,周一至周五9:00-18:0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