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3〕129号)要求,现就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计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7月28日。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 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需按照属地原则报区人社部门(职称办)审核通过,市(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还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二)线下报送时间:请申报人员持身份证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6)于2023年7月21日-7月31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报送至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1402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4648584。
(三)评审费用依据《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13号)执行,具体金额根据省高评委会初审通过人数确定,届时另行通知缴纳。
附件:
1.《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3〕129号)
2. 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3.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5. 材料袋封面
6. 分册目录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附件1-6.pdf
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