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申报范围
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六个一”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品牌创建(免申报类)
2023年度以来,成功创建以下品牌、获得以下奖项、建设以下项目或载体空间,且未获得过市级补助的:
1.文化企业
(1) 省级文化示范类企业,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2) 全国文化企业30强
(3) 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强
(4) 首次获评国家数字文化产业领军企业和列入国家数字文化产业示范项目的文化企业
2.文化项目
(1) 新招引落地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制造业项目要求社会资本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文化核心领域项目新增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
(2) 新增头部平台型投资项目
3.文化新空间
(1) 2023年以来新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新型文化空间
(2) 省级认定的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
(3) 引进国内知名演艺团队进行演出的文化空间
4.文艺精品创作
(1) 国家23个常设性文艺奖项和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作品
(2) 参加国家级、省级重要典礼仪式、艺术节展演的作品
(3) 在院线、央视、省级卫视播出的盐城原创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
5.文化产业园区
(1) 2023年以来引进或新增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文化企业3家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
(2) 首次获得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或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认定的各类文化产业园区
(3) 设立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关键技术平台的文化产业园区
(4) 承接国内外知名文化展会,举办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对接交流、展示交易、论坛研讨活动的文化产业园区
(5) 数字文化企业总数超60%的文化产业园区
6.特色文化街区
(1) 首次入选省级以上特色文化街区、特色体验街区等品牌的文化街区
(2) 规上文化企业超3家或其他文化企业超10家的文化街区
(3) 2023年累计举办50场(次)以上各种艺术门类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各类文化交流活动的文化街区
7.特色文化镇(村)
(1) 同一文化业态及相关产品经营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镇(村)
(2) 首次获评省“文化产业特色乡镇”的
(二)扶持项目(申报类)
对具有显著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尤其是能够体现盐城特色、展现盐城形象的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扶持。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报送相关材料至各地宣传部或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
申报截止受理时间:
品牌创建类项目:2024年3月15日
扶持类项目:2024年3月29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龙飞、景步阳
电话:0515-88192029,邮箱:ycwhcyc@163.com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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