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盐城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亭湖区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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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盐城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通知

盐科农〔2022〕86号

各镇经发办,各街道经济科,盐城环保高新区科技人才局、新洋经济区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壮大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根据《盐城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盐科农〔2016〕80号)和《关于修订〈盐城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盐科农发〔2019〕69号),我局开展2022年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区境内注册,从事与所在地区主导特色产业相关的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研发和生产,农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科研、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2.种植养殖农业企业年销售300万元以上、其他农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3.有固定的技术团队、自有或共建研发机构,或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不低于5%。

5.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自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或其他违法行为;

6.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获认定文件的相关页和上述第2、3条条件证明材料,并按本通知要求尽可能提供其他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可优先列为盐城市农业科技型企业。

7.未获批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需先申报并获得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

8.2016年及以后年份已通过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不再参加认定。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盐城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材料封面、申报书(附件1)。

2.附件:附件目录清单(彩页打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用证明、企业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含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和经审计的研发费用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农业科技型企业证书、企业属于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证明(可由科技局出具)、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相关页、企业现有科研机构或平台(中心/科技服务平台)认定文件相关页、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研发人员占比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汇总表及(主要品牌产品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专利证书或商标、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书、专利奖证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立项文件相关页及合同、对农民土地入股分红及带动增收的证明,其他如:知名品牌或(高新技术/有机/绿色)产品认定等证明材料,承担科技项目汇总表及立项文件相关页和合同,品牌产品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或质检报告、对外提供科技公共服务的资料等。

3.上述申报材料除营业执照、信用证明、财务报表为必要件外,企业据其实际情况选择提供。所有证明材料一律使用复印件。装订时按上述1、2所列先后顺序,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统一为浅绿色。

四、有关要求

1.各大块申报数量不超过2家(有省级农业科技园的大块申报数量不超过4家)。请各镇经发办,各街道经济科,盐城环保高新区科技人才局、新洋经济区经发办组织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并做好材料初审把关和企业信用核查工作。

2.请各镇经发办,各街道经济科,盐城环保高新区科技人才局、新洋经济区经发办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申报汇总表》、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6月24日下午下班前,统一报送至我局发展计划科,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陈星星;电话:0515-66691222。

 

附件:

1.盐城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材料(含封面、申报书、知识产权汇总表)

2.盐城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汇总表

3.关于申报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推荐意见

 

盐城市亭湖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1.盐城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材料(含封面、申报书、知识产权汇总表).docx 2.盐城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 3.关于申报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推荐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