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宁商办〔2023〕71号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留工稳岗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67号)、《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3〕1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开展消费促进相关活动

开展2023南京国际消费节四季活动启动仪式、宣传推广、氛围营造、配套活动等;组织特色消费场景评选活动;支持餐饮、家政、住宿等商贸服务业消费促进和消费升级;做好2023年全年消费促进活动宣传,运营维护“南京消费发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

(二)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加强老字号保护和创新发展;保障春节放假期间市场“菜篮子”商品供应和餐饮服务。

二、项目申报要求

扶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具体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注册区属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区级商务部门。

(二)各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并附《2023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附件3),并签署审核意见。项目申报请示(纸质版2份)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请于2023年4月6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将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

(四)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企业须按要求完整、真实申报。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市商务局 马  蕾   电话:025-68539322

             市财政局 谢  鑫   电话:025-51808718

 

附件:

1.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

4.2023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企业信息表

5.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书

7.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8.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餐饮业)

9.餐饮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

10.春节期间优质服务餐饮企业奖励资金初审推荐表

11.品牌首店、旗舰店说明

12.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评价指标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附件1-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