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扬金监发〔2023〕10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财审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提升小微企业、“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质效,根据《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财规〔2022〕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扬州市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各县(市、区)、功能区,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年度监管评级C级以上(含)的融资担保机构(因省局2022年度监管评级未开始,参考最新年度监管评级结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担保对象、单户担保金额、担保费率、担保业务数据填报等方面满足本次申报的奖补标准。
申报年度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监管评级D级以下(含)的融资担保机构不得申报。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担保业务,按其2022年度融资担保在保业务给予不高于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各类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计入奖励补助范畴(不含大中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其中,特定时期,政府对融资担保业务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申报单笔担保费补贴的计算公式为:融资担保金额×(担保天数/365)×1%。担保天数是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在2022年度的存续时间,对于以前年度延续下来的担保业务,从2022年度1月1日起计算到担保到期日,担保到期日跨越新年度的,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单户融资担保机构奖补金额不高于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2022年度扬州市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扬州市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4、符合奖补条件的2022年度融资担保在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
5、每笔在保业务的保证合同、收费发票记账联、借款借据扫描件(文件夹编号应与附件3明细表一一对应)。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含1-4项)一式两份,采用胶装;电子版一式两份(含1-5项)。
五、申报时间
请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会同财政局(财审局)对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于3月20日前,将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4)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处 朱美玲 0514-80977305
扬州市财政局金融处 朱呈鑫 0514-87533425
附件:
1.扬州市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扬州市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22年度融资担保在保业务明细表
4.2022年度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
附件: 1.扬州市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2.扬州市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3.2022年度融资担保在保业务明细表.docx 4.2022年度融资担保保费补贴专项资金汇总表.docx
关于印发《扬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