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开展首届江苏专利奖评选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2-09-2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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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1.申报参评江苏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的,应当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牵头,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后申报;2.申报参评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个人,申报主体应当为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人。

二、申报条件

(一)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参评条件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4.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6.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参评条件

1.连续居住在本省一年以上的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4.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不得参评:

1.专利项目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

2.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3.个人已获得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包含以往获得过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奖、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

4.个人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含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奖项设置

1.首届江苏专利奖设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其中,江苏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江苏专利银奖不超过20项、江苏专利优秀奖不超过50项、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2.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四、申报流程

申报江苏专利奖采取单位推荐或者院士推荐两种方式。

1.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账号,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主体在线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后,择优确定拟推荐参评对象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在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线上报送。

2.院士推荐

申报主体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需上传院士签名的推荐函,同时,纸件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集中公示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代为线上报送,并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函纸件原件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静、李庭开

电话:025-83279967

技术支持:杨曙光、何润昭

电话:025-83236237,025-83236214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