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减轻税费负担

(一)优化减税政策

1.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

2.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3.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5.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二)降低重点领域涉企收费

1.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持续降低企业用网用云成本;

2.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三)落实落细减税降费红利

1.不收过头税费、不搞集中清欠税收、不乱收费削减政策红利,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

2.持续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

二、降低成本

(一)融资成本

1.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

2.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3.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4.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

(二)制度性交易成本

1.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3.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4.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5.实施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

(三)人工成本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2.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3.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四)用能用地成本

1.用电

(1)平稳执行新核定的2021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2)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2.用地

(1)研究出台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规定,继续推广“标准地”出让改革经验;

(2)健全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政策体系,修改完善市场竞争和交易等规则;

(3)组织实施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3.房屋租金

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五)物流成本

1.公路民航港口收费

(1)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2)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

(3)延续机场收费、空管收费和航空煤油进销差价优惠政策暂定至2021年6月30日。

2.铁路货运成本

(1)严格落实铁路各项降成本政策措施,持续规范铁路货运相关收费;

(2)推进铁路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三、加强支持、保障

(一)金融支持

1.继续运用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2.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

2.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3.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4.推动征信与信用评级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高质量的征信和评级服务。

(二)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

1.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2.发挥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作用,加快研究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