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淮环职办〔2023〕1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3年淮安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8号)执行。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生态
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方式
(一)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网上扫描件和纸质材料要与原件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二)网上申报入口
评审申报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完成后进行申报,行政区划选择市本级,主管部门选择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详细操作说明见附件1。
(三)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及时在线打印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根据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A3纸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
(二)《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三)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报送的纸质材料只装订复印件)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原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除了提供原件扫描件外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外地及国有企业证书除须提供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提供经当地职称主管部门盖章确定的职称评审批复文件);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需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平均学时要求: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要求不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48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不少于4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16学时。公共科目24学时,为必修课;专业科目完成规定学时后,可以根据各自需求自愿选择学习,考试通过自行打印证书。
4.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盖公章,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等关键页面。
6.个人工作总结材料。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中级职称要明确说明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对应条款。
7.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文件、报告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年度考核登记表。2.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3年3月31日之前连续6个月缴纳证明材料。3.合同。
(六)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除上述(一)(二)项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分四类装订成册:
第一类: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类: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及考核表顺序装订。
第三类: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
第四类: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使用统一的硬质档案材料盒,每盒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核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须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核验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三)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公示申报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
(五)评审结果发文公布以后,通过人员登陆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自主网上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其中评审通过人员需进行注册申报后打印)。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时间、地点和评审费用等
(一)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一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评审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9:00—9月8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三)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评审费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按照参加评审人数相关标准进行收费。
评审费缴纳将通过短信通知,详情根据提示进行操作。汇款请备注:申报人姓名+职称评审费,并将缴费截图以姓名进行命名后于9月15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未缴费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淮安市生态环境工程职称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212室,邮编:223300。
联系电话:0517-83658778;
电子邮箱:hasthjzcb@163.com。
附件:
1.2023年淮安市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操作说明
2.(2021-06-09)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8号)
淮安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2023年淮安市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操作说明.docx 2.(2021-06-09)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