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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 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填报“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以下简称病原学专项)2024年度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正式申报书是对项目预申报书的进一步细化,在基本信息及核心内容上应与之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允许修改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已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不允许大幅调整的内容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完善研究人员及参与单位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项目(课题)骨干和其他研究人员。项目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补充的参与单位和研究人员须符合指南规定的限项和诚信要求。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须遵循生物安全及伦理等相关法规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应执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涉及生物技术的研究应遵守《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五)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任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需提交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承诺组织本项目所有参与单位按期将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无条件汇交至科技部指定平台;

3.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满足指南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

4.有其它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需由经费提供方出具加盖出资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明确出资方、配套项目名称和配套金额(或比例)等信息。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聘用期需覆盖项目执行期;

6.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7.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书中提交该项目不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初步审核意见。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科研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作出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8.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初步伦理审核意见。

9.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承诺。

10.涉及病原微生物的,需提供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承诺或资质证明。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所有公章、签字、扫描页须清晰可辨识。

二、项目(课题)预算编报有关要求

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预算编制要求真实、全面和客观。各课题预算应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

如有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中央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科研仪器设备的情况,须提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及查重评议结果。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填报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需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24年9月28日8:00至2024年10月28日14:00。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重点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提交,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四)咨询电话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129、010-88387238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