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总工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镇人社发〔2024〕5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22〕15号)《关于高质量推进“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26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5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高水平组织实施竞赛活动,做好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单位管理
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竞技比赛、岗位练兵活动。
市级机关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部门评定的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人社部门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或评价机构,可申请主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社会组织、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的业务范围与申办赛事相关联,近三年主管部门年检和办赛过程中无不良记录。鼓励各地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办赛水平。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对竞赛全过程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技能培训,落实赛事组织、安全防护、奖励兑现、成果转化等工作。联合主办的,应当明确牵头主办单位和承办、协办等各方职责。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遴选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赛事筹备、实施及各项保障工作。协办单位为职业技能竞赛提供场地、技术、物资、人员等支持。
二、竞赛名称规范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名称统一规范为“20XX年镇江市(XX市区/XX行业/XX系统/XX冠名)职业(XX专项)技能竞赛”,在此名称后,牵头主办单位可后缀“暨XX大赛”字样。
三、竞赛项目内容
竞赛项目应接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等项目,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聚集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领域,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发展较迅速的职业(工种),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竞赛分类标准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按类型分为职业技能类和职业能力类,按类别分为一类竞赛和二类竞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对照标准(附件1),申请主办、承办市级各类竞赛,劳动者可按条件报名参加各类竞赛。
竞赛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未颁布国家标准的,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省赛等相关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自行命制竞赛试题的,须经竞赛备案部门审核确认。市级一类竞赛原则上按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标准组织实施,市级二类竞赛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市级一类竞赛标准组织实施。
五、竞赛组织流程
(一)竞赛备案
1.申报计划。每年2月份前,符合条件的主办单位向市人社局或市职工培训教育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附件2)。其他专项竞赛或省级以上赛项市级选拔赛,可根据工作安排另行组织申报。同一机构举办的同一职业(工种)竞赛,原则上需隔年举办,同一赛事不得申报不同层级(省、市、县)的职业技能竞赛。
2.编制目录。市人社局和市职工培训教育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地区、行业、部门、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及发展规划,对各单位申报的竞赛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全市年度职业技能竞赛目录。
(二)赛前筹备
1.成立竞赛组织。举办竞赛须由主办单位牵头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竞赛有序进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或秘书处)和竞赛执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置综合协调、技术、赛务、宣传、监督、仲裁、赞助、安全等工作的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合作。
竞赛裁判长人选采用推荐制,应从行业专家中遴选产生。每个职业(工种)赛项至少具备3人以上单数裁判人员。裁判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人社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工种)考评员证书、裁判员证书、中级职称证书或相应资质。
2.编制组织实施方案和技术工作文件。裁判长负责编制本项目竞赛技术文件、命制竞赛试题等。职业技能类竞赛主办单位赛前一个月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报送《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附件3)《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附件4)和《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工作文件》(附件5),经市鉴定中心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竞赛技术工作文件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3.印发竞赛通知。经备案的竞赛,赛前由主办单位发布竞赛通知,明确竞赛项目、参赛条件、时间、地点、奖励事项及相关要求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主办的竞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联合发文;其它竞赛,由主办单位印发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会签相关文件。
4.审核选手资格。竞赛报名结束后,主办单位应认真审核参赛人员资格。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须将参赛人员花名册报发证单位进行复核,填报《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报名审核表》(附件6)。
5.赛场赛务准备。按竞赛技术文件要求配备竞赛场地、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配备技术人员和赛务保障人员等。落实医疗、卫生、食宿、交通、安保等相关措施,确保竞赛按计划进行。
(三)竞赛实施
竞赛的组织实施流程一般包括开幕仪式、竞赛实施、闭幕仪式等工作环节。鼓励竞赛同期开展技能展示、绝技展演等配套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通过互联网平台安排赛事直播,扩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主要工作有:
1.竞赛评判。竞赛过程中,在裁判长主持下由全体裁判人员共同参与,对竞赛作品、试卷进行评判评分。竞赛组委会应明确专人全程跟踪记录,留痕竞赛过程及比赛成绩。
2.竞赛仲裁监督。竞赛仲裁机构对竞赛争议进行仲裁,质量督导员或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检录、评判、分数汇总确认等流程。竞赛举办前一周,主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邀请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竞赛类别和工作安排视情派员督导。
3.成绩汇总公布。竞赛结束后,专人协助裁判长进行成绩统计和汇总,裁判长和督导员对汇总后的总成绩签字确认,由竞赛组委会发布竞赛结果。
(四)赛后工作
1.评估定级。竞赛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竞赛总结材料(附件7)、《镇江市技术能手申请表》(附件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竞赛总结材料、现场督导和主办单位自评情况对竞赛进行评估定级。经评估,对不符合相关评估标准的竞赛,将作降低赛事类别奖励或不予奖励处理,相关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
2.申报奖励。竞赛定级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总结材料对选手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镇江市技术能手”奖励条件的人员,原则上每年行文通报。重要赛事,及时通报。涉及工会等部门相应荣誉的,按相关规定向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申报。
3.核发证书。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主办单位向市鉴定中心提交竞赛相关台账资料及《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附件9)和《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附件10),由市鉴定中心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事宜,参赛排名前50%且双合格的选手可发放相应等级证书。其中,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市鉴定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由其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没有备案的评价机构,以市鉴定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选手参加同一赛项的全过程中(包括初赛、选拔赛、复赛、决赛等),只能晋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
4.档案管理。职业技能类竞赛档案由发证机构妥善保存,竞赛实施方案、技术文件、竞赛通知、参赛选手名册、《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竞赛成绩排名信息汇总表和竞赛表扬奖励决定、发证审批表、发证人员表、职业技能竞赛质量督导表(附件11)等,保存期不少于2年。阅过的考卷、答题卡保存不少于1年,考核工件编号、保存不少于6个月。其它竞赛档案由主办单位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六、竞赛表扬奖励
(一)办赛补助
对备案核准重点赛项的承办单位给予办赛补助,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经费,分别不超过5万元、2万元。主要用于竞赛组织、场地租用、工具耗材、方案制定以及命题、评判、监督、仲裁和服务保障人员劳务费等,不得用于竞赛主办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资金等支出。
(二)参赛及集训补助
对参加省级一类、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单位给予参赛及集训补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主要用于竞赛集训基地场地、设施设备、车辆租赁,工具耗材、服装等购置,以及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督导、仲裁、选手等人员生活补助、城市间交通费等。
(三)获奖职工(含教师)选手奖励
1.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三名的选手,授予“镇江市技术能手”,分别发放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完赛时已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满1年的,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职业资格。竞赛前五名的选手,授予“镇江市五一技术标兵”。
2.对获得市级二类竞赛第一名选手,授予“镇江市技术能手”,发放奖金1000元,完赛时已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满1年的,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职业资格。竞赛前三名选手,授予“镇江市五一技术标兵”。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及以下标准组织实施的竞赛,不授予荣誉、不发奖金。
3.符合条件的“镇江市技术能手”,享受镇江市E类人才待遇,优先推荐参评各类省市奖项。
七、有关要求
(一)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纳入目录管理,未经备案的不予发放相应证书。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应严格按照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同意。纳入年度计划的竞赛原则上应在当年举办,逾期自动失效。
(二)各地人社、工会应当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监督指导。在职业技能竞赛赛前或赛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助处理。
(三)竞赛组织单位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赛中出现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或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对竞赛结果不予认定,并由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专家、裁判、仲裁监督、指导老师等相关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赛选手不遵守竞赛规程,或经查实有冒名顶替、作弊、扰乱赛场秩序等情形的,终止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竞赛组织单位,不得以办赛为名向参赛选手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证书核发费等费用。
(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领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镇江建设提供更多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八、其它事项
(一)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等省级以上竞赛镇江市选拔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其他市级竞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可作为指导单位对竞赛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
(二)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申办、承办及奖励,按《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市、区职业竞赛,由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对需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须报市人社局备案核准。在校学生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按有关规定执行,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市竞赛政策有调整的,按新文件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洪永明
联系电话:0511-85340286
联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许泉喜
联系电话:0511-88856613
联系人: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吴海军
联系电话:0511-84421370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总工会
2024年7月23日
关于高质量推进“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