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和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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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和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结果的公示

为推进我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市场主体活力,落实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以及省重点物流企业动态目录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3号)和《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4号)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2006年以来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重点物流企业,以及2015年以来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进行了全面复核登记。复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经前期梳理、企业申报、各地初审、省级复审等程序,共有南京龙潭物流基地等91家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南京溧水航空物流园等60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江苏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323家省重点物流企业通过复核,17家省级重点物流基地、64家省重点物流企业未通过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公示期内,对名单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公示结束后,我们将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复核名单自动纳入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和省重点物流企业目录名单。

联系电话:025-83392438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附件:

1.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复核结果

2.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复核结果

3.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结果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1.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复核结果.docx 2.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复核结果.docx 3.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