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2.市级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协议成交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3.对被认定为省、市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装备领域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有效投入。
针对电动船舶制造、电池管理系统、高效节能电机等配套项目;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储能电池、3C电池制造等项目;海水淡化设施设备制造项目。对上述已竣工投产的基本建设和技改升级项目,通过一次性事后补助的方式,对项目有效投入额不低于3000万元,按不超过1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产品推广应用。
1.电动船舶按照不高于建造费用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海工装备按照竣工结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按照不高于竣工结算金额的0.5%给予建造企业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对企业在我市建设的智能网联汽车典型应用场景,按照不高于项目有效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五)企业标准化建设。
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装备制造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制定发布连云港市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连云港市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市级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企业有效投入类项目、产品推广应用类项目的企业,需填报附件1-5,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县区审核。各县区工信、发改、科技、市场监管部门按项目类别对企业申报材料及附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发改、科技、市场监管部门按项目类别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
上报至市级主管部门(纸质请示件3份,报市级主管部门2份、市财政局1份),
并附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加盖单位公章)。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
(三)市级部门审核。市级工信、发改、科技、市场监管部门按项目类别对企业申报材料及附件进行评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2025年度连云港市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