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宁科〔2022〕28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苏科统发〔2022〕5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的通知》(苏科统发〔2022〕6号),以及《市科技局印发〈关于联动支持省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科〔2021〕3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度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及服务机构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创新券申领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市单独与省联动的区或园区内企业除外)。
2.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1年度或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 与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申领使用流程
1. 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ic.cn)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注册。
2. 创新券申领。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创新券资格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应附件。
3. 资格审核。云平台注册及资格审核业务常年受理。工商注册地在麒麟高新区的企业,主管部门选择“麒麟高新区”,由麒麟高新区负责资格审核;其他企业选择“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由市科技局负责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即成功申领创新券。
4. 创新券使用。企业通过云平台向省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抵扣省创新券,仅需向创新券服务机构支付扣除省创新券后的余款。
5. 联动支持。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对创新券兑付审核后公示发文的结果,于次年按照与省资助资金1:1比例拨付我市联动支持资金(麒麟高新区企业联动支持资金由麒麟高新区全额负担)。
二、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
(一)入库条件
省统筹中心常年面向优质服务机构开放入库申请,分批按季度集中审核公示。入库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服务能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 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两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3. 能够提供符合省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服务内容,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详见附件2),收费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遵循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相关管理规定。
5. 高等学校(含二级学院)、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和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可优先入库。
(二)入库流程
1. 在线申请。服务机构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注册,通过后于“个人中心”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包括店铺信息和服务信息,上传相应的服务资质证明。具体流程详见云平台操作指南。
2. 审核公示。省统筹中心对提交入库申请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并在云平台对拟入库名单进行公示,否则成为普通服务机构。
3. 入驻云平台。公示无异议的机构即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入驻云平台,可添加“仪器共享”、“检验检测”及“技术研发”等服务。
(三)激励措施
1. 省统筹中心根据服务绩效给予创新券服务机构省奖补,同一法人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 省属高校院所开展创新券服务情况将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考核。
三、有关事项
1. 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领使用省科技创新券,发动并推荐优质服务机构入库。
2. 省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度限领一次,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不得转让、赠予。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 企业及服务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失信造假行为。对于通过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4. 联系人:郭鲁一、程丹,83677492。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苏科统发〔2022〕5号)
2. 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的通知(苏科统发〔2022〕6号)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