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有关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支持方式

1.省科技创新券对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的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苏北五市14万元),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25%(苏北五市35%)。

2.原则上联动地区与省科技创新券按照不低于1:1比例联动(苏北五市按照不低于3:7比例联动)。

3.未纳入联动支持的企业,仅享受省科技创新券支持。

二、省地联动要求

参与联动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2024年《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联动协议》,填写《江苏省科技创新券工作联系表》,于2024年9月29日前寄送至省统筹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服务单位入库要求

(一)以下单位可直接成为省科技创新券服务单位:

入驻国家、省级、长三角地区及区域内各设区市建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列统或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科技园区支持建设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规模且符合条件的、可对外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或经明确授权运营管理对外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

2.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稳定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专业服务团队、良好的对外服务基础和较高的对外服务水平;

3.能够对接服务企业创新需求,具备相关行业所必要的有效资质或权威认证;

4.承诺按照要求开展省科技创新券相关工作,制定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

5.具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制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等。

四、企业使用兑付要求

(一)支持对象

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当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2.三年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入驻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在孵创新创业企业;

4.支持期内县(市、区)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合作的企业,或省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

(二)申领兑付流程

1.注册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qgx.jssic.cn/#/cxq/cxq)并按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其中,支持对象中3、4两类企业需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即可领券。

2.使用兑付。线上订单和线下订单分别按要求通过线上兑付和线下兑付。

3.审核公示。省统筹中心按月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订单在服务系统公示。

4.资金拨付。省科技创新券原则上每月兑付1次,由省统筹中心在公示无异议后将省科技创新券兑付资金拨付给企业。

5.联动拨付。联动地区根据联动协议,将地方资助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5-83235635、025-57717375;

技术咨询:025-57717515;

邮箱:tczx_zygl@163.com;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