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19〕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的要求,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现印发实施。
请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摸清本地区创建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统筹协调。各地大型商场基本情况表和三年实施方案请于2020年2月底前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