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苏发改规发〔202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我省2017年公布的《江苏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3年6月30日。《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22日
【解读】《江苏省定价目录(2023年版)》政策解读
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