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贯彻《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2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1号),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保障供给、安全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民生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规划布局,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成品油消费需求,推进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

  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政策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做好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规划建设、经营许可等工作。

  商务部门与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许可、备案、验收、处罚等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相关部门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资料,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二)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1.成品油经营者应当按照《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规范记录、保存相关经营活动台账资料,成品油零售经营者定期向商务部门报送相关经营活动信息。

  2.成品油经营者应当按照《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执行安全、环保等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障经营活动安全。

  3.成品油零售经营者须严格遵守《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自觉规范经营活动。

  4.成品油零售经营者须依照《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接受市商务部门年度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三)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同监管

  1.商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行业整治牵头协调工作,通过门户网站设立举报电话、发布有奖举报信息,组织动员成品油流通协会与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对非法加油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及时将举报线索交办县区和相关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者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协助处置查获的成品油。

  2.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违规销售汽油及闪点≤60℃的柴油等行为以及其他成品油经营活动中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成品油运输违法行为整治。通过门户网站设立举报电话、发布有奖举报信息;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道路运输的行为。

  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车辆的运营相关证件、电子运单等,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源头检查,重点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成品油运输车辆的行为。

  加强水上运输船舶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成品油、非法改装船舶、违规设置暗舱等行为。

  4.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未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和闪点≤60℃柴油的经营行为。检查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企业是否定期完成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否与现场一致,重点核实储存设施或加油站与周边建筑物等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等。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依法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汽油及闪点≤60℃柴油的行为,移交应急管理、公安部门查处;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销售闪点>60℃柴油的行为,移交许可部门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质量检测,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提供技术支持。

  6.税务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偷逃税行为。结合智慧监管系统和税务大数据扫描分析,对经营异常及违规使用发票的加油站及时查处,遏制偷逃税现象。

  7.海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加强一线封堵查缉,对重点岸线实施严密监控;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清理私设油罐等非法设施,阻断利用“三无”船舶从事成品油走私活动的渠道。

  8.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建筑工地自建储罐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9.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查处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加油站(点)、存储油罐,未通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未按规范开展废机油等危废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行为;开展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状况的抽查抽检,发现使用不合格油品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10.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企业违法用地行为。

  11.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加强对可疑账户的资金监测和反洗钱调查,依法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在通报掌握的走私洗钱线索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协查走私案件中存在的走私洗钱犯罪行为,为打击走私成品油犯罪提供必要的金融监管支撑。

  12.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成品油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成品油行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各成员单位之间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有效维护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

  (二)注重学习宣传

  各相关部门全面做好《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及本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学习培训,在成品油相关管理人员、监管对象和消费者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三)推广智能监测

  在全市加油站(点)推广使用“江苏省成品油智慧监测云平台”,掌握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日常经营、油品实际销售量等情况信息,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实时多维度、全方位监控。

  (四)鼓励行业自律

  支持、鼓励、引导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经营行为,发挥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附件:淮安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淮安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