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第二批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
一、申报类型
龙头型和创新型。
二、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在本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7个优势型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7个成长型服务业重点领域以及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5个先导型服务业细分领域中,行业特色鲜明、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引领支撑能力强劲、创新创优意识突出、发展成长潜力较大,经引导和培育,有望实现重大行业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政策支持
1.对入选的领军企业予以通报并授牌表彰;对入选的领军企业实施的行业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服务业重点项目,其中,对投资额较大的,优先推荐列入省重大项目。
2.入选领军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优先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服务业人才专题培训。会同有关厅局鼓励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负责人申报江苏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等。
3.领军企业评选认定纳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督查激励重要考评内容。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省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除央直、省属企业外,原则上企业应已列入市级重点企业培育库,完成地方前期培育工作,达到前期培育目标。
(二)行业地位和示范性
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注重自主品牌开发,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龙头型要具备较强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协作能力和持续增长潜力。
(三)经营管理水平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能够合理运用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企业必须为规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2022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企业,营业收入近两年(2021、2022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2022年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且不超过8亿元的企业,近两年(2021、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正值;2022年营业收入高于8亿元的企业,不审查营收增长率。
(五)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已制定“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承担过至少1个行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项目,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体系,服务设施水平和支撑条件居同行业前列。企业管理层具备推动企业创新创优、引领行业共同发展、达成国内乃至国际市场领先地位的强烈愿景和责任担当,拥有一支较为稳定的人才团队,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等行业正式员工规模需高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
企业擅于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创新,能充分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间深度跨界融合发展,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出服务新产品,发展服务新业态。
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其中,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领域企业参评龙头型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参评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企业研发投入(数字化改造)作为遴选的重要参考指标。
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七)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
企业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自愿参与本省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建设,按要求定期填报重点经营指标、指标预测及相关发展简况,为全省服务业运行分析和决策咨询提供第一手资料。
(八)限制性规定
已上市、挂牌,或已完成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改企业不得申报创新型领军企业。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存在失信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1.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申报认定过程中及获得领军企业称号后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3.因企业自身原因,实际未承担申报的行业示范项目的,或已经实施的行业示范项目严重不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的;
4.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5.不配合做好省服务业信息采集、跟踪管理和综合评价的。
五、申报材料
1.《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申报书》。
2.《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
3.《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二批申报汇总表1、2》
4.企业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资质证明;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法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主要财务报表;
(3)由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1个月内出具的《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与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及示范项目有关的重要业务合同、银行贷款协议;风险资本投入金额及所占股比情况证明(资本验资报告)等;
(5)企业获得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主要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领军企业相关条件有关的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6)近三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7)行业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
5.填报信用承诺责任书、自愿建立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的声明。
六、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发改委旗舰店”(http://www.jszwfw.gov.cn/)进行网上填报,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申报材料后正式行文并用邮政EMS于2023年9月9日前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服务业集聚示范区,025-83390490;领军企业025-83390235;两业融合试点025-83390492。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武惠阳15996341567(江苏发改委旗舰店);朱金奕13770763350、张清18066065113、梁坤15629398935 (江苏公共服务业云平台)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