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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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实施意见

通人社就〔2022〕9号

崇川区、通州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锡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和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区(不含海门区)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返还对象。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包含参保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2.返还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缴费满12个月且仍在正常参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在职退休和死亡人数)/上年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

4.返还方式。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分批次直接拨付资金。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1.申请条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补贴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人/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且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企业,以及对非中高风险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执行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