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六大类:大运河—老城厢文旅提升工程、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工程、文旅产品融合创新工程、文旅品牌塑造传播工程、文旅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工程及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
补贴和奖励类项目,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上限为50万元。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对创成2024年度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单位,直接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企业完整运行超过一个(含)会计年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具体项目:
(一)补贴类项目要求截止2025年4月底在建且工程进度完成50%以上。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截止2025年4月底建成、投入运营并实现营收。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贴息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实际发生贴息项目利息总额的2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60万元;
2.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支持范围中的该文旅项目建设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在申报范畴;
3.贷款总额(非授信额度):2024年单年度1亿元(含)以上,单年度可以是单笔贷款,也可以是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逐级报送机制。按照《2025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控制在80页内,提交至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纸质版与电子版信息一致。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陈玉新 0519-85682370、闻国平 0519-85686261
电子邮箱:592690960@qq.com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印发2025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