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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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通人社就〔2023〕24号)。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依据是什么?

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文件为制定依据。

问:《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1.补助对象。市区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2.补助标准。每人1500元。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是继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1.补贴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参保企业(下同);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是延续实施企业招聘补贴政策。1.补贴对象。2023年起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用工规范、诚实守信的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参保企业。2.补贴标准。每人500元。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推送,经单位确认进行申报,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企业招聘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