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主题: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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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安办电〔2023〕4号

南京、徐州、连云港市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国家常备应急骨干力量,也是我省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灾害救援的中坚力量。队伍属地政府和依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紧紧围绕“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总要求,不断加强国家队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救援能力水平。

二要做好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扶持工作

队伍属地人民政府和依托单位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原则,实行共建共管,协同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要加强指导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经常性组织培训和演练。认真研究解决队伍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保障和政策扶持,确保队伍能够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

三要大力推进国家安全生产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队伍属地人民政府和依托单位要紧密围绕提高队伍快速出动能力、生命搜救能力、现场实战能力、救援协同能力、战勤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国家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加强高、精、尖专业救援装备配备,打造适应国家应急救援能力现代化需要的专业力量。

 

附件: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2. 江苏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名录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docx 2. 江苏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