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宁商办〔2023〕106号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为更加务实高效推动各类便企惠企政策落地,促进相关惠企政策全程网办,不断提升为企业服务效能和营商环境水平,现就《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宁商办〔2023〕71号)所涉及的项目申报补充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项目申报要求不变。
二、《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所涉及申报事项将于近期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上线。项目单位如需申报相关项目,应在“宁企通”平台注册账号并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程序截止时间调整为:
1.项目单位于2023年5月4日至5月10日按注册区属提交全部纸质版材料至所在区商务部门,并在“宁企通”平台进行申报,线上材料按照平台申报事项要求提交。
2.各区商务部门于2023年5月12日前到“宁企通”平台审核企业材料,并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请示(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 周可 025-68539322
南京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