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市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5-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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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择优认定,对通过认定的创业载体,授牌“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并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建园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50万元建园奖励。

二、申报对象

符合《南京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基本条件(试行)》的本市各类创业载体。

三、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有明晰的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定,符合本市产业布局,载体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3.运营2年以上,经营规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建立了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机构,配备合理数量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建有严格的企业入园准入和退出制度,各类年度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4.在园孵化运营的留学人员企业不少于企业总数的30%,且留学人员企业总量不少于15家,企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毕业留学人员企业累计不少于10家,或近三年毕业留学人员企业累计不少于5家;

5.在园留学人员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税费和社会保险;

6.配套服务完备,有专门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场所, 为入园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融资、法律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7.有相应的扶持办法、为入园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业场地租金减免并积极争取税费政策。近三年累计投入在园留学人员企业的创业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与金融、创投机构、贷款担保公司等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联系,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创业载体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报送至所属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初审后于5月20日前报送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至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同时提交电子版(邮箱:njrckfc@163.com)。

五、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陈雨柔,025-6878821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