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和《关于印发<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宿治欠办发〔2022〕11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第二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财产保险公司。已入选首批经办机构的不需参加。
二、征集程序
(一)提交材料。此前未报名的按资料目录(见附件)提交申报材料,此前已报名并提交资料的请提交完善后的业务经办方案。报名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
(二)资格审核。依照提交材料并结合查询信用情况进行初核,发现报名单位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专家依照评审细则,从服务能力、服务业绩、风险控制、信用评价、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将第二批入选经办机构单位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
报名处: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409室,联系人:欧跃,联系电话:0527-84353175、84353170(传真)。
附件:
1、征集条件
2、提交资料目录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