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宿迁市瞪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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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宿迁市瞪羚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宿迁高新区科技人才局:

为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市企业创新梯队,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宿发〔2022〕18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2022年度宿迁市瞪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宿迁市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以纳税申报表中数据为准);

3.拥有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2项及以上;

4.以高成长性为主要特征,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4)近3年内获得创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

二、组织推荐要求

1.企业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宿迁市瞪羚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制定或参与标准、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获得创业投资(投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简装成册。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宿迁市瞪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qkjgxc@126.com)。各地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企业申请材料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可根据需要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高淑敏 0527-84358662

 

附件:

1.宿迁市瞪羚企业申报书

2.宿迁市瞪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宿迁市瞪羚企业申报书.docx 2.宿迁市瞪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