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宁委发〔2022〕1号)精神,根据《关于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实施办法》(宁科规〔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以下科技服务业务。
1.开展面向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调研咨询和政策建议等智力支撑。
2.开展面向各类创新主体的科研合作、项目融资、产业协同等产学研用金对接活动。
3.开展链接需求侧和供给侧的技术需求对接、创新项目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中介服务。
(四)本办法支持对象单位可以是单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体。鼓励长三角非本市单位联合我市单位共同申报。
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单位不适用本项目。
二、申报内容
第三方机构聚焦区域创新协同高质量发展形势要求,为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推动我市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组织开展以下创新合作项目。
1.聚焦我市生物医药、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需求,征集科技型企业技术需求,组织长三角相关单位开展对接活动,并提供金融、人才等服务,促成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区域内转移转化。
2.发挥中介服务机构链接创新资源的“桥梁”作用,开展宁淮、宁滁等重点合作帮扶对象的创新合作项目和产学研对接,促进都市圈毗邻地区的创新协同。
3.围绕建设南京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三年行动方案、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科技合作路径等区域创新重点课题开展研究。
4.打造南京都市圈科技创新活动品牌,开展都市圈创新合作大会等相关专场活动。
三、申报方式
1.第三方机构先在“宁企通”平台激活账户并登陆,再进行申报,并可实时查询申报进度。
2.第三方机构管理员仍旧登陆原科技计划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3.申报材料纸质件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2)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4.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对申报项目审核筛选。第三方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
5.网上申报起止日期:2022年4月29日-5月23日17:00;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5月2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1.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是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第三方机构申报的组织推荐工作,突出重点,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对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调查研究、对接活动等,给予指导和帮助。
2.第三方机构是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承担单位,要在各环节精心组织谋划,选派精干力量组织各项工作。要积极对接市外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并同时帮助本市企业对接优势资源,做好服务对接、成果跟踪和经验总结。
3.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是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活动的统筹协调单位,在市科技局的领导下,对活动各环节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协同做好后续绩效评价工作。
4.第三方机构是项目支持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支持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对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完成负责。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人
“宁企通”企业空间激活:68505888
“宁企通”线上申报咨询:68505641 68505888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郭鲁一 83677492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郁勇 68505234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彭智丹 68786375
附件:
1.关于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实施办法
2.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活动项目申报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1.关于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实施办法.docx
2.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活动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