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扬州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摘要

一、支持重点

1.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先进制造业、重点补链强链、开发园区企业补链强链、其他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创成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2.鼓励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建设、智能装备研制推广、标杆示范创建等项目,着力提升智改数转水平。

3.支持工业大企业(集团)培育。

4.鼓励融合发展。支持国防科工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获取军工资质项目,支持民口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实现先进技术转化;支持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工业设计、服务型制造提档升级。

5.鼓励绿色发展。实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建设。

6.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特色发展。鼓励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集群重点领域进行奖补。

7.鼓励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争创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在扬州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有关单位;

2.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4.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5.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其他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封面(线上填报并下载);

2.目录;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线上下载);

4.202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线上填报并下载);

5.各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其他规定

1.项目申报数量。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1个项目。

2.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具体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文件规定执行,信用查询情况使用期限为申报截止日向前追溯2年。申报主体可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查询”服务(网址:http://sme.yangzhou.gov.cn/ccroa.html)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有失信行为的可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苏信用办〔2016〕47号)申请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的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线下申报的项目将证明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提交。

3.设备发票使用。申请补助的设备发票须完成付款,且该设备须投入正常生产使用。单张设备发票在申报资金奖补时仅可使用一次,对于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应在本次申报中予以剔除。一旦发现申报主体使用同一张发票重复申请资金奖补的,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4.数据统计口径。本次项目申报所涉设备投入、研发投入、开票销售等数据均指不含税金额,各申报主体在申报资金奖补时应以相关数据不含税金额进行测算,并且在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也应体现项目申报所需数据的不含税金额。

5.专家评审说明。重点补链强链技术改造项目、开发园区企业补链强链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须参加集中答辩、专家评审,对没有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自动转为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赶超项目的申报主体,须参加集中答辩、专家评审,遴选确定支持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新获得车辆生产资质项目须经专家评审,确认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材料报送

各申报主体于2023年9月22日17:00前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易申报”系统(http://sme.yangzhou.gov.cn/login.html),按系统提示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同时,鼓励先进技术转化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获取资质项目、鼓励民口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申报主体,需提供纸质盖章申报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光盘刻录)至所在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于9月25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吴建扬15949087077(微信同号)

刘智慧18860926443(微信同号)

2.咨询监督电话: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0514-87867700

市财政局工贸处0514-80597107

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868520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0514-8786270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