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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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坚持自愿申报,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应符合《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对照工信部发布的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各县区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推荐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培育库。

二、申报条件

(一)绿色工厂。申报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企业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且自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自评标准:依据《暂行办法》规定,已纳入工信部2024年度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相关行业具体标准可在省工信厅官网下载)的行业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参照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二)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对象为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基本要求,且自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自评标准: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执行。

(三)不得申报情况。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申报,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或园区评价结果和佐证材料的审核,严把质量、择优推荐。

(二)请各县区于2025年8月22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和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节能处,并同时在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517-83750678。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