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扬州市丨《疫情应对丨关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5-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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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贴息对象

对在扬州市注册并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会展旅游、仓储运输五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从扬州市市辖区(不含高邮、宝应、仪征)银行机构新获得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贴息。

二、申请条件

企业须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分类及划分标准,且满足金融监管部门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认定标准。

三、贴息额度和贴息标准

单户企业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本金不超1000万元(含)。

按新发放贷款年化利率1%给予4个月贷款贴息。贷款不满4个月的,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

四、材料报送

市各有关银行机构对企业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的新发放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自7月起,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已付息4个月的企业新发放贷款贴息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4个月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银行。对贷款期限不足4个月的贷款业务,于贷款结清后次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申报贴息,市财政局按实际借款天数拨付贴息资金给银行。银行在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应当于次日(工作日)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对应企业账户,并于当月末将月度已拨贴息资金汇总表加盖公章反馈至市财政局,电子表格发送至yzczjrc@126.com。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53342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