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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

药监综药管函〔2023〕313号

安徽、广东、四川、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实施,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现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承担起示范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杨迪雅 010-88331040

刘春 010-88331070

传真:010-68355484

 

附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6月8日  

 

附件: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