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药管函〔2023〕313号
安徽、广东、四川、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实施,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现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承担起示范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杨迪雅 010-88331040
刘春 010-88331070
传真:010-68355484
附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