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科贷”企业库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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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科贷”企业库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的《江苏省“苏科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苏财金〔2024〕18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规定,为做好“苏科贷”企业库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建设(以下分别简称“企业库”“项目库”),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经研究,现就2025年度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按照标准统一、省地共建、省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入库工作。

(一)企业库入库企业应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一年营业收入应在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

2.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上一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或2025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独角兽企业、江苏潜在独角兽企业,同时符合上一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可直接入库。

(二)项目库入库项目分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两类,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项目: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

景,实施期满后能够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具备市场应用前景。

2.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1)项目技术成熟度高,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产业带动性好,优先支持企业牵头实施、成果来源于高校院所的高水平产学研合作转化项目;

(3)项目已完成概念验证、小试,经中试可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新药类项目原则上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4)项目完成后,能够转化形成重大标志性战略产品,具备一定的年生产能力并进入市场形成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实现国产化替代。

项目实施企业需满足: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或2025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独角兽企业或江苏潜在独角兽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运行管理规范;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二、入库程序

(一)企业库入库程序

1.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或2025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独角兽企业、江苏潜在独角兽企业等,同时符合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直接入库。

2.市级以上科技人才创办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高校院所在苏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孵化载体内的在孵中小微企业,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对照企业库入库条件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形成《“苏科贷”企业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附件1),加盖科技局公章后于6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3.企业对照企业库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设区市、县(市)科技局提出入库申请,根据入库条件报送企业信息数据及佐证材料。地方科技局对照企业库入库标准和要求认真审核后,填写《“苏科贷”企业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加盖科技局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二)项目库入库程序

1.2022年后立项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入库。

2.2022年后立项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设区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和科技成果转化类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各设区市科技局

对照项目库入库条件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汇总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附件2),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后于6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可根据本地区企业贷款需求实施“苏科贷2”专项。项目实施企业对照项目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设区市、县(市)科技局提出入库申请,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对照项目库入库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加盖科技局公章后于每季度末报送省科技厅。

三、支持措施

1.库内企业和项目清单等信息将向“苏科贷”合作金融机构开放。企业库入库企业享受“苏科贷1”相关政策,合作银行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含),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工作方案》中“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指企业库中满足《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苏金发〔2024〕4号)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库入库企业享受“苏科贷2”相关政策,合作银行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含),五年期(含)以内的项目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对创新积分评价高、发展质态较好、产业带动性强的企业,将优先向金融机构重点推荐,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向库内企业提供投融资

服务。

2.落实工信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24年政策试点“揭榜挂帅”入围单位名单的通知》(工信联规函〔2024〕495号)有关要求,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实施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对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项目库入库项目实施企业,将组织银行和创投机构开展“贷款+外部直投”,更大力度促进科技企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四、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在组织入库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入库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地科技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2.入库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对存在弄虚作假行

为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并调整出库。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要切实做好入库审核推荐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省科技厅委托,具体负责企业库和项目库日常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对各地企业和项目入库审核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指导各地科技部门做好入库管理工作。

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应加强对企业库入库企业的日常管理,对存在不再符合入库条件、已搬迁出本行政区域或已注销等情况的企业,填写《“苏科贷”企业库出库申请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调整出库;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还应对项目库入库项目加强管理,对已总结终止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出库申请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调整出库。

联系人:省科技厅区域创新与成果转化处李天童联系电话:025-58710362

联系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金融服务处马晓春联系电话:025-85485915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06室

 

附件:

1.“苏科贷”企业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

2.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审核确认汇总表

3.“苏科贷”企业库出库申请表

4.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库出库申请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