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22〕4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环保型企业的融资环境,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环保贷”专项贷款产品。现将《江苏省“环保贷”工作实施方案》和《“环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苏省“环保贷”工作实施方案
2.“环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附件1-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