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泰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项目入库范围
1.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
2.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3.重点行业、污染源防治项目。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
5.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7.环保政策研究项目。
8.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任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止2022年12月31日,项目申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严重失信(黑色)或较重失信(红色)。
2.不得多个项目打包捆绑申报,也不得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申报。
3.申报项目为2023年度实施并能于2023年12月底前完工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实施、工程进度较快、配套资金来源落实的项目。跨年度项目经费按当年资金使用实际数年度申报。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泰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3年度泰州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表》;
3.项目支撑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项目承担单位文件;
(2)工程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及批复、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文件,任务类项目提供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文件及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3)已开工项目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成工作量证明,未开工项目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计竣工时间证明文件;
(4)项目施工合同、采购合同、投资证明(支付票据或专项审计报告)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执行招投标制度的项目须附中标通知书;
(5)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地方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原件或政府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6)其他证明材料(施工前期照片等)。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在“泰州市生态环境储备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区级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财政局于2023年2月10日前预审合格后提交至市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月底前对提交市级审核的项目组织集中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五、联系方式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财审处 姚瑶,联系电话0523-86195689;
泰州市财政局资环处 杨敏,联系电话0523-8688803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