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南京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3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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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南京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市政府二季度重点经济工作推进会的指示要求,我局会同财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南京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经专题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印发流程,将《关于加强南京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二、送审稿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由培育意义、适用范围、培育机制、保障措施及附则五个方面组成。

1.培育意义。“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其数量、规模、结构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坚持政策引导和企业主导相结合,鼓励潜在“准四上”企业“入统”,推动现有“四上”企业发展创新,更有效助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

2.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登记注册、财务和管理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稳定、社会信用良好并依法依规报送相应报表的企业。

3.培育措施。主要从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政策激励企业“上规稳规”、健全各部门协同机制三个方面入手。明确了“准四上”企业的筛选频度及办法。对月度、年度新增“四上”企业精准施策,鼓励“入统”,对现有“四上”企业,分行业类别制定了企业的奖励措施。为充分发挥“四上”企业对我市经济发展和争先进位的更大贡献,各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健全企业培育政策体系,分别从金融保障、用工帮扶、包容审慎监管、营商环境、项目建设保障、挂牌上市等多方面多维度完善助企扶企措施。

4.保障措施。一方面,既要紧紧围绕“四上”企业培育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形成全流程服务企业的闭环,又要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另一方面,对宣传力度和业务培训都进行了具体的阐述,旨在积极营造培育“四上”企业的良好工作氛围并形成有力保障。

5.附则部分。对企业虚假升规、获得奖励资金后退规、重复奖励等问题进行限定约束。

市统计、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建设、房产、交通运输、商务、文旅、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意见相关事项的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