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千企升级”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入库要求

(一)新增企业申报入库

1.企业参照《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企业分类入库标准条件”和《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在平台上按要求进行注册申报入库;

2.企业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聚焦工业“六基”领域;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成长性好、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产品服务特色化明显;

(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

往年已入库的培育企业,须在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已获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也须同步进行信息更新。

二、材料报送

企业于7月25日至8月28日期间,登录 “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 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进行网上申报,在库企业点击“数据更新”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于8月30日前完成对“千企升级”企业入库填报和数据更新的审核确认,于9月4日前确认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并及时公告,同时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备案。

三、联系方式

工作咨询电话:

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025-83780780;

技术支持:025-52686656;

省工信厅:025-69652765、025-6965275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