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一、重点任务
(一)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开发利用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科学配置储能资源,发展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模式;利用多种热能资源实现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探索氢能等替代化石燃料和原料。
(二)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深入企业能效碳效诊断评估,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监管,淘汰落后产能等;支持企业对标实施改造和设备更新,鼓励建设极致能效工厂等。
(三)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鼓励园区布局发展低能耗等新兴产业,探索“以绿制绿”模式;支持高载能产业向适宜园区转移集聚,探索深度降碳路径。
(四)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统筹规划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能量、水资源高效利用;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推进各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优化规划设计,推进多种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动新建建筑按相关标准建造,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加快运输工具低碳零碳替代。
(六)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支持园区与多方深度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绿色低碳技术与产业融合机制,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形成有商业价值的技术解决方案。
(七)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建设能碳管理平台,强化用能负荷监控等能力,为多项工作提供支撑。
(八)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支持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探索高比例可
再生能源供给消纳路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特定形式参与电力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
二、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鼓励地方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债券;支持园区引入外部资源服务企业相关工作;探索“一个窗口”审批制度,强化用能、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各地区推进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国家能源局指导各地区加强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和改革创新,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组织园区申报。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基本条件见附件1),指导园区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大纲见附件2)。各地区推荐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三)扎实开展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地方推荐园区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确定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对于纳入建设名单的园区,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加强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
(四)加强评估总结。建设期满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3),通过的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园区。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总结经验。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202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