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徐州市丨《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支持方式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给予经费支持;

2.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支出经费,可享受技术开发费150%抵扣所得税优惠政策;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享受其他有关优惠政策。

二、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列统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工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4)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5)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上年度有研究开发项目),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三、申报方式

登录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http://xzkcgl.xsti.net/xuzhou/index)进行在线填报,系统9月23日开网,10月18日关网。各地方科技部门于10月25日将推荐报告、拟推荐市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平台机构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聪,联系电话:0516-83842134

电子邮箱:xzkgc@126.com

地址:徐州市元和路1号行政中心东区综合楼B62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