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扬州市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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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惠及全市中小微企业约4.8万户,缓缴医保费用约9.7亿元,涉及职工约68万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民生,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统计局联合发文,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政策。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热点问答

1、哪些单位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执行缓缴政策的对象范围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缓缴时间和期限是什么?

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享受缓缴政策要不要申请?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方式。各地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企业划型信息,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

现有统计信息无法满足中小微企业实际划型需求的,企业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承诺后,按规定享受缓缴政策。

4、企业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受影响吗?

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间,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缓缴期满后,中小微企业应为其补缴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5、缓缴前已欠费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缓缴政策吗?欠费期间职工待遇如何解决?

对缓缴前已欠费的中小微企业,在缓缴期内足额补缴所欠职工医保费的,可以享受缓缴政策,按照上述第4条规定执行后,可以解决欠费期间职工待遇。

6、缓缴的费用什么时候补缴?

缓缴期满后,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对2022年7月已进行职工医保费征收的地区,要准确确定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的应缓缴部分的金额,加强与参保企业的沟通,可从以后应缴费款中抵扣。

附件:
中小微企业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