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3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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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金融办联合印发《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苏财建〔2024〕43号),出台城市更新和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财政贴息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江苏省城市更新和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更多采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省财政对城市更新和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中长期贷款(“城新贷”)给予财政贴息。

二、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贴息对象为使用合作银行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的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项目需在江苏省域内实施,且项目贷款需求已纳入全省“城新贷”项目储备库。贷款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借新还旧。

三、贴息项目范围有哪些?

项目范围包括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住宅宜居改善工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低效用地活力提升工程、城市数字化提升工程等五大领域。

各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组织企业梳理填报本地区有贷款需求的上述五类项目,形成全省“城新贷”项目储备库,并定期向合作银行推送,推动实现合作银行和企业精准对接。

四、贴息的标准、期限及规模如何?

1.省级贴息标准:省级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对合作银行在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贴息。

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

2.鼓励市县联动支持。设区市、县(市)可对享受省级贴息的项目,给予配套贴息。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

3.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经获专项借款支持的部分,不予贴息;获得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贴息。

4.贷款规模控制:2024年“城新贷”贴息贷款总规模不超过400亿元,先贷先得,额度用完即止。

五、企业如何享受贷款贴息?

按照“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只需在归属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在线填报《江苏省“城新贷”项目贷款需求表》,将符合条件需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入库,对合作银行在规定期限内发放的项目贷款,即可享受贴息。

填报网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的企业服务栏目,点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管”(http://58.213.147.248:8888/jszxzjjg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项目所在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填写《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诺书》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审核汇总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对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实施时间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形成全省“城新贷”项目储备库,并向合作银行推送项目清单。储备库原则上每季度滚动更新一次。

六、贴息资金的拨付流程?

按照“先付息后补贴、免申即享”的原则,即借款企业应按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再获得财政贴息资金。合作银行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采取“免企业申报”的方式,由贷款银行根据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当期的付息金额,分别于每年1月31日前、7月20日前、10月20日将相关证明材料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经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拨付给贷款银行,并由贷款银行支付给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