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支持重点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650产业体系有关创新主体。
2.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及我省重点扶持的重大创新载体。
(二)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业品牌)项目
1.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650产业体系的龙头骨干企业。
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二、申报主体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江苏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2.鼓励前述主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业品牌)项目
江苏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为企业:
(1)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已取得一定成果。
(2)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达到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高于2亿元的,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4)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充足,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的比例达到以下要求:研发费用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5%;研发费用高于3000万元,比例不低于4%。
(5)有稳定的专利产出,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本企业必须是专利权人之一)。至少备案一件专利产品。
2.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1)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
(2)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运行时间不足三年的国家实验室可放宽专利数量要求。
(二)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业品牌)项目
1.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充足,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投入的比例达3%。
2.具有良好的商标品牌培育基础。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其中至少有一件商标持续使用5年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自主品牌产品(使用企业自身注册商标的产品)在国内同类市场的占有率居全国前列。
3.重视技术创新。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至少备案一件专利产品。
四、申报要求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已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2.已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高校,不得以同一学院或相同的学科领域方向再次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
3.正在承担其他省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含尾款未拨付)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业品牌)项目
正在承担其他省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含尾款未拨付)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jsipp.cn)于2024年2月29日前进行省级项目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上报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安文龙
电 话:025-83236249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徐长春
电 话:025-8323637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图解】《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图解
2023-12-29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3-12-28